近日,工信部发布通知称,为打击稀土行业私挖滥采、无计划生产等严重干扰市场秩序和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将于10月30日至11月30日联合组织对重点稀土产区的秩序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8个督查组将开展联合督查
据了解,自《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发布以来,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地方开展了多轮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行业秩序有所好转。但受利益驱使,私挖滥采、无计划生产等黑稀土问题仍时有发生,严重干扰市场秩序和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稀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已成为行业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
为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配合,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保持对稀土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从今年开始由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对重点稀土产区的秩序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本次督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应急部、海关总署、税务总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的司局级领导带队,行业协会、专家及主流新闻媒体参加,分成8个督查组,为期1个月,重点检查地方政府整顿工作部署落实、稀土企业政策落实、举报线索查处等情况。对存在无计划超计划生产、无证勘查开采、买卖非法稀土产品、污染环境、偷税漏税等突出问题的企业,以及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的地方,将向全国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次督查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宣传地方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曝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为秩序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督查最终目的是促进政策的落实,对稀土违法违规企业保持高压态势,增强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意识,积极将秩序整顿的各项要求抓出实效。通过曝光和通报违法违规企业,警示行业内企业不去触碰违法违规行为的红线,为合法企业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稀土行业发展质量,促进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
中国持续保持稀土产品的稳定供应
境外媒体近日报道,中国限制2018年下半年的稀土产量不得超过45000吨,是五年以来的最低限制。对此,工信部表示,该报道内容与事实不符。长期以来,中国生产的稀土产品为全球原材料供应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中国将2018年稀土开采计划由10.5万吨增加到12万吨、冶炼分离计划由10万吨增加到11.5万吨,均较前几年增加了1.5万吨,增加计划量15%左右,并不存在稀土计划量降低,而是增加了计划。因今年起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下达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上半年计划下达较晚,为便于稀土企业安排全年生产,上半年计划按照全年计划的60%下达,即下达7万吨,其余4.5万吨在下半年下达。往年下半年计划量通常为全年计划的50%,因此显得今年下半年计划较往年降低。
通知称,中国正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扩大对外开发力度,将积极与国际社会一道,努力构建公平合理的稀土市场秩序,维护合法企业的权益。
以下为通知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稀土行业秩序整顿专项督查的通知
为推动重点稀土产区深入推进稀土行业秩序整顿,进一步规范稀土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批准同意的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督查工作部署,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定于10月30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稀土行业秩序整顿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内蒙古、江苏、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8个省(区)。
二、督查重点
(一)整顿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重点检查2017年以来有关地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对稀土行业秩序整顿工作进行了细化部署,是否逐项落实到位;是否明确了有关方面的责任分工,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规核准备案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不到位等监督不力的问题。
(二)稀土企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稀土矿山(含压覆稀土资源回收项目)、冶炼分离、资源回收利用和贸易流通企业。主要包括:是否落实项目立项、安全环保、资源税、专用发票等政策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组织生产;冶炼分离企业是否存在收购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行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是否存在加工稀土矿产品行为;贸易流通企业是否存在买卖非法稀土产品(含进口)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线索查处情况。重点检查有关地区前期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未销号问题处理进展情况,以及2017年以来本地区接到的和有关部门转去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核实查处问责情况。
三、督查安排
(一)各督察组由有关部门司局级负责同志带队,行业协会、专家及新闻媒体参加。具体时间及行程由各组牵头部门与督查地区自行协商确定。
(二)督察组召开座谈会听取督查地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总体情况介绍,抽选5家及以上稀土企业(含矿山、冶炼分离、资源综合利用、贸易流通企业),督查结束时向地方反馈督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对照督查重点及工作评价表,提前准备好相关书面材料和文件,并积极配合做好专项督查工作。
(二)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明确专人作为工作联络员,于10月26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稀土办公室)。
(三)督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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