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调整为I级响应的通知》称根据空气质量会商结果,经郑州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2月19日0时将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调整为I级响应。
建议各类工地自觉调整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强制性减排措施方面要求: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红色预警停限产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限产(经市政府批准豁免的除外)。
2.增加对重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评不得擅自开炉。
4.全市工地停止施工,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5.砂石料厂、石材料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全市停止渣土车、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
7.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文件原文如下:
同期,郑州市还发布了另一份文件要求自12月18日20时至12月20日8时、12月21日20时至12月22日24时分水泥行业、电力行业、电解铝行业、钢铁行业、氧化铝行业、碳素行业停止重型车辆(电动除外)运输。
郑州市水泥企业名单
数据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