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建立基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行技术体系,指导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推动陶瓷制品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陶瓷制品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征集相关单位书面修改意见。
我国是陶瓷生产大国,据国家统计局、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和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等有关机构统计,2017年,建筑陶瓷产量为101.5亿平方米,卫生陶瓷产量为2.18 亿件,日用陶瓷产量约为227亿件,陈设艺术瓷产量约为53亿件;形成佛山、潮州、晋江、德化、景德镇、高安、夹江、北流、淄博、唐山和法库等陶瓷主产区;陶瓷制品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共有3678 家。建筑陶瓷生产原料和燃料消耗量分别占全行业总量的89%和85%,是陶瓷制品制造业中污染防治的重点子行业。
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是陶瓷制品行业污染的重要源头。陶瓷原料主要包括天然原料和化工原料两类。除特种陶瓷之外,陶瓷坯料采用天然原料主要是黏土类、长石类和石英类,占总量的90%,此外还有少量钙镁质等矿物原料。2017年,行业消耗天然原料约2.4亿吨,化工原料约750万吨;另外,燃料消耗约6454万吨标准煤,电耗639亿千瓦时,水消耗约1.1亿立方米。建筑陶瓷行业燃料主要是煤制气、天然气、水煤浆、煤粉和其他(焦炉煤气、煤层气等);卫生陶瓷、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和特种陶瓷主要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电力作为窑炉的供热能源,只有极少数企业使用煤基燃料。
调查数据表明,采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的卫生陶瓷、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和特种陶瓷典型生产企业,除极个别监测数据外,窑炉烟气可达标排放。不论采用天然气、煤制气、水煤浆或煤粉,采用干压成型的建筑陶瓷生产企业,窑炉烟气和喷雾干燥塔烟气均须进行治理才能达标排放。
针对陶瓷制品行业发展现状及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现状,生态环保部制定《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强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和特种陶瓷制品制造企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适用于陶瓷制品制造业排污许可管理,也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出,陶瓷制品制造企业宜优先选用本地原料。陶瓷制品制造企业应合理利用废泥、废坯和废品。陶瓷制品制造企业应进行生产废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建筑陶瓷和卫生陶瓷制品制造企业生产废水宜尽可能不外排。卫生陶瓷、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和特种陶瓷企业窑炉燃料宜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层气或焦炉煤气。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容积规模不超过2立方米的梭式窑宜采用电窑。喷雾干燥塔热风炉宜使用低硫煤,低硫煤的空气干燥基全硫含量一般不超过0.4%。喷雾干燥塔烟气NOx 减排宜采用热风炉温度控制技术,热风炉排烟温度一般不超过720摄氏度。在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宜减少单件或单位面积陶瓷制品重量。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方面,《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出,陶瓷制品制造企业应根据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和排放限值选择烟气脱硝、脱硫和除尘治理技术。湿法脱硫系统的脱硫浆液循环泵、工艺水泵和脱硝系统的还原剂输送泵等易损设备应有备用。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的运行控制系统宜能根据排放口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做出及时调整。同时,《指南(征求意见稿)》还对陶瓷制品行业的颗粒物污染治理技术、烟气脱硫技术、氮氧化物治理技术、窑炉烟气治理组合技术、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组合技术等提出具体要求。
在水污染治理技术方面,《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出,陶瓷制品制造企业宜分别收集、分质处理和循环利用生产废水。有条件的企业宜设置集中废水处理站,废水处理技术一般采用絮凝沉淀和压滤处理工艺,经处理的废水可循环利用,沉淀物经压滤脱水后可回收利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对含泥和含釉废水处理技术、陶瓷砖后加工废水治理技术、脱硫废水治理技术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外,《指南(征求意见稿)》还对陶瓷制品行业资源化利用技术、噪声治理技术、环境管理措施以及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等提出了要求。
据了解,《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单位为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佛山市建材行业协会和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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